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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2023 年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关于2023年2月份周口监狱提请减刑纠正罪犯人员名单及减刑纠正建议书的公示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周口市川汇区XX小区涉案工程造价一案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月份“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开庭公告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驾驶员招聘公告 ·关于2023年1月份周口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人员名单及建议书的公示 ·周口两级法院2022年1-12月份各类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的公示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开庭公告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份“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开庭公告 ·关于2022年12月份周口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人员名单及建议书的公示 ·2022年1-10月份周口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 ·周口中院发布行政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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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担负着全市重大案件的审判和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及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审判由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指导全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 (十一)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法院系统计划财务、计算机、通讯技术等工作,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十三)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政治部干部人事处、政治部宣传处、政治部教育处、绩效考核办公室、审管办(营商环境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鉴定处、司法行政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等机构的预算。 第二部分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总计7397.1万元,支出总计7397.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394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案件数增加,办公办案经费增加。支出增加394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案件数增加,办公办案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合计73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97.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合计73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9.9万元,占76.52%;项目支出1737.2万元,占23.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397.1万元。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94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案件数增加,办公办案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3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9.9万元,占76.52%;项目支出1737.2万元,占23.4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565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717.4万元,占83.35%;公用经费支出942.5万元,占16.65%。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8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减少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 2022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 2022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942.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3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支出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以及相应的成本控制要求。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 年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 简要案情:本院受理江苏XX建设集团集团有限公司与周口XX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决算,被申请人对案涉工程造价持有异议,故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的17#、18#、6#、10#楼及地下车库的造价进行鉴定。 鉴定事项:对涉案工程的17#、18#、6#、10#楼及地下车库的造价进行鉴定。一、报名条件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内备案的专业机构应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内状态正常;2、能够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自行承诺最短完成时限;3、提供鉴定收费依据并自行承诺收费最大优惠幅度;4、承诺实行鉴定费用分批支付,鉴定开始后支付总鉴定费用的80%,余20%作为鉴定保证金,待鉴定意见被采信后再行支付。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19时止。 三、报名方式专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填写机构报名申请,并将书面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骑缝章,于2023年2月17日前邮寄或送达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或送达书面材料的视为弃权,材料不予接收。报名材料中应包含下列内容:1、XXX机构参与竞争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4、鉴定人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5、近年来完成相关司法鉴定业务证明材料;6、拟参与鉴定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及资质能力;7、本案鉴定费用及鉴定时限承诺书;8、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说明专业机构曾经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向当事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业务,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自行回避。将根据报名情况,从机构综合实力暨鉴定人专业能力、鉴定费用、鉴定周期等方面对报名机构进行评价,按评分排名选定鉴定机构。被选中的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自行承诺高质高效完成鉴定,若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鉴定或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情形,对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地址:周口市交通路西段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四伟 联系电话:0394-8158213 15224992889 附件:XXX参与竞争申请书
        ·因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岗位驾驶员 6名。招聘方案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理论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注重德才兼备。二、招聘条件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服务热情,爱岗敬业,保密意识强;2、高中(含中专和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3、年龄及性别要求:1993年1月17日以后出生,男性,须持有C1以上驾照,其中:持有B2以上驾照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持有C1驾照者年龄须30岁以下,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驾驶技能娴熟,熟悉交通安全法规、熟悉市内道路,并具有日常保养和排除基本车辆故障的技能;4、周口市户口,包含所辖县区户口;5、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没有心脏病或遗传病史等影响驾驶的疾病;6、退伍军人符合上述条件者优先录取;7、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录用:(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4)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5)有重特大交通事故记录,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或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记录;(6)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情形。三、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四、招聘程序、办法公开招聘,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理论技能测试及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办法是:(一)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驾驶员招聘报名表》,并持1寸免冠照片3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复印件。资料初步审核合格后实行面试及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1月18日,报名比例为1:2(额满为止)报名地点:周口市川汇区工农路南段东侧香檀山C栋2701河南汇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94-8261862 联系人:许经理(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三张)。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三)考试1、招聘原则上采用技能测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为60分,面试成绩为40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组织,技能测试低于30分的不予录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2、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退伍军人、驾龄早者、专科以上学历依次优先录取。(五)体检由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六)公示对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七)聘用待遇1、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聘用制人员工资标准1800元、并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确定录用后,录用人员到河南汇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根据派遣需要安排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五、本次招聘受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394-8158596 河南汇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周口两级法院2022年1-12月份各类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的公示 为更好地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22年1-12月份周口两级法院各类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向社会公示如下: 从案件类型上看,2022年1-12月份,周口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100984件,审结98437件,平均审理天数为58.03天。其中,刑事共受理8834件,审结8391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3.99天;民事共受理86760件,已结84729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6.28天;行政共受理2635件,审结2583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9.5天。各类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如下表所示。 表1.2022年周口两级法院各类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案件类型 平均审理天数 刑事 一审 46.42 二审 41.83 再审审查 38.09 再审 105.17 民事 一审 47.21 二审 34.62 再审审查 47.05 再审 135.31 行政 一审 65.39 二审 39.11 再审审查 56.5 再审 105.5 从案件案由上看,2022年1-12月份,两级法院审结案件案件最多的五个案由分别为离婚纠纷12576件、民间借贷纠纷11401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7780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7066件和买卖合同纠纷4718件,平均审理天数分别为27.84天、40.99天、40.33天、31.5天和34.85天。具体各类案由平均审理天数如下表所示(仅公示案件总数在55件以上的案由)。 表2.2022年周口两级法院各类案由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序号 立案案由 结案数(件) 平均审理天数(天) 1 离婚纠纷 12576 27.84 2 民间借贷纠纷 11401 40.99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7780 40.33 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7066 31.50 5 买卖合同纠纷 4718 34.85 6 合同纠纷 4101 51.76 7 借款合同纠纷 3234 49.68 8 劳务合同纠纷 2791 38.84 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1956 29.92 10 追偿权纠纷 1704 48.90 1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565 46.62 12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1383 47.59 13 租赁合同纠纷 1223 50.06 14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1037 32.15 15 侵害商标权纠纷 1037 75.15 16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027 41.92 17 不当得利纠纷 977 46.09 18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925 64.66 19 婚约财产纠纷 836 43.25 20 保险纠纷 836 49.48 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782 62.21 22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624 59.81 23 信用卡纠纷 526 36.45 24 劳动争议 496 62.01 25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467 43.36 26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455 39.98 27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453 28.54 28 排除妨害纠纷 429 50.06 29 侵权责任纠纷 420 52.95 30 合伙合同纠纷 418 57.82 31 抚养费纠纷 388 36.48 3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77 52.81 33 执行异议之诉 344 82.91 34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37 46.01 3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35 52.01 36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22 37.30 37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293 54.83 38 承揽合同纠纷 288 48.63 39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73 45.63 40 服务合同纠纷 263 43.40 41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252 28.62 42 同居关系纠纷 249 30.74 43 物权保护纠纷 241 51.70 44 委托合同纠纷 210 48.48 45 离婚后财产纠纷 198 47.08 46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82 47.26 47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177 45.76 48 着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174 70.89 49 票据纠纷 172 54.43 50 返还原物纠纷 159 44.02 51 名誉权纠纷 156 42.53 52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152 35.48 53 运输合同纠纷 150 46.42 54 合同、准合同纠纷 146 54.52 55 票据追索权纠纷 145 54.91 56 加工合同纠纷 131 48.24 57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117 52.46 58 赡养纠纷 116 38.03 59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115 34.79 60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112 79.35 61 抚养纠纷 110 34.58 62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07 50.10 63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107 79.69 64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102 44.62 65 继承纠纷 99 45.53 66 股权转让纠纷 95 64.37 67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92 54.83 68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87 64.10 69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84 58.03 70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78 34.97 71 赡养费纠纷 77 40.27 72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73 66.87 73 产品责任纠纷 72 47.52 74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68 43.72 75 保证合同纠纷 68 53.82 76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66 46.14 77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65 48.88 78 中介合同纠纷 62 49.86 79 预约合同纠纷 56 81.23 80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55 39.67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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