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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 目录 第一部分 遂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遂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遂平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遂平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决定再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三)依法审判由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审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审查、决定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六)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对本院的员额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组织开展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员额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主管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二)完成应由遂平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遂平县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遂平县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派出法庭3个,分别为车站法庭、玉山法庭、阳丰法庭;事业单位1个,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遂平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3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院所属单位预算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3收入总计2215.3万元,支出共计2215.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36.7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做到例行勤俭节约要求,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形成过紧日子长效机制;支出减少36.7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做到例行勤俭节约要求,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形成过紧日子长效机制。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合计22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15.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合计22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1.2万元,占72.73%;项目支出604.1万元,占27.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15.3万元,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减少36.7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做到例行勤俭节约要求,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形成过紧日子长效机制。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1.2万元,占72.73%;项目支出604.1万元,占27.2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61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04.3万元,占74.75%;公用经费支出373.4万元,占23.14%。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2.7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预算数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预算数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部门所属单位不包括第五条)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73.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遂平县人民法院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如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遵循计划申请、协议供货、验收结算等流程办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支出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以及相应的成本控制要求。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遂平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 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遂平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upload/file/20230222/20230222173939_53852.pdf
        · 目录 第一部分 遂平县人民法院概况一、主要职责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第二部分遂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附件:遂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表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表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七、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十、项目支出预算表十一、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十二、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遂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遂平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遂平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决定再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三)依法审判由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审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审查、决定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六)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对本院的员额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组织开展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员额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主管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二)完成应由遂平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遂平县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遂平县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派出法庭3个,分别为车站法庭、玉山法庭、阳丰法庭;事业单位1个,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遂平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2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院所属单位预算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计2252万元,支出总计225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370万元,下降14.11%。主要原因:2022年省级下达预算数小于去年;支出减少370万元,下降14.11%。主要原因:2022年省级下达预算数小于去年。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合计2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5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合计2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1.2万元,占76.87%;项目支出520.8万元,占23.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52万元,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70万元,下降14.11%。主要原因:2022年省级下达预算数小于去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52万元。其中: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11.1万元,占84.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2万元,占7.25%;卫生健康支出72.9万元,占3.24%;住房保障(类)支出104.8万元,占4.6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73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71.8万元,占79.24%;公用经费支出359.4万元,占20.76%。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2.7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59.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遂平县人民法院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如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遵循计划申请、协议供货、验收结算等流程办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遂平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upload/file/20220211/20220211101059_83474.pdf
        · 本院承办的(2021)豫1728破1号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申请驻马店市海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发布《关于驻马店市海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 截至2021年2月26日17时,共有8家机构申报参加竞选,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依照《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分,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排名 机构名称 1 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 2 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 3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5 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6 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6 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 7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 公示期: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反映。 遂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 遂平县人民法院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遂平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附件:遂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遂平县人民法院概况一、遂平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遂平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受理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决定再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三)依法审判由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四)依法审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审查、决定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七)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八)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组织开展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九)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十一)主管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十二)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十三)完成应由遂平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二、遂平县人民法院院预算单位构成遂平县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政治处、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后勤服务中心;派出法庭3个,分别为车站法庭、玉山法庭、阳丰法庭。遂平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遂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遂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2622万元,支出总计2622万元。说明:遂平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统计口径不可比,因而不再与上年预算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下同)。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遂平县人民法院2622年收入合计2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22万元。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遂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2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1万元,占57.94%;项目支出1102.9万元,占42.06%。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遂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622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遂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6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324.4万元,占88.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3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48.9万元,占1.86%;住房保障(类)支出91.4万元,占3.49%。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2.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三)公务接待费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遂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4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1年遂平县人民法院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如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遵循计划申请、协议供货、验收结算等流程办理。(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附件:遂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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