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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陈海发同志学习 争做新时期合格党员

          发布时间:2016-08-15 09:19:39


            他在全国法院系统力推新媒体建设;他曾获得“2015年政府网站最佳管理者”称号;他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鞠躬尽瘁,他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人民法院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中国法院网总编辑陈海发同志。2015年12月21日,陈海发同志因常年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医治无效,永远离开了他所热爱的新闻宣传岗位,享年59岁,一个平凡的日子却让他成为了永恒的记忆。

            29年前,一个军转干部分配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写法制宣传材料。陈海发深知在部队算是个老兵,在这个岗位上自己还是个新兵。为了尽快适应这项工作,他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写作技巧和新闻发稿的准确度,紧跟时代步伐,学习有关新闻理论和写作手法,加强自身政治修养。他把实效实用、教育指导、实事求是的写作风格带给了人民法院这个群体,并深远地影响着其他政法部门。他到最高法后,仍坚持这种扎实作风,互联网、公众平台、外文法制平台等更是让人们耳目一新。

            职务虽变,初心犹在。陈海发同志说,我的职务虽然变了,但我仍是个写稿人,你说我是农民的儿子,只对了一半,我真得就是个农民。我还要在法制宣传这个沃土地里耕耘。有人说我的职务是干出来的,是没权没钱尽干实活的职务。是啊,当今有些人把职务权利和金钱财富享乐捆绑在一起,那不是好现象。要相信人民群众和党组织,真正的布尔什维克是不讲官职多大,关键是把党的法制宣传工作事业做大做成功。对于个人而言必须要有恒心,才能得到恒果。

            陈海发同志是新时期忠诚敬业、敢于担当的好党员、好干部,他是新时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要求的优秀代表,更是“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的先进模范,他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表现出了一名政法新闻工作者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优秀品质。

        “斯人已逝”我们所做的除了缅怀,更有传承,陈海发同志的先进事迹可敬可学,给了作为法院新人的我树立了榜样,也给我今后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如今,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深化党内教育,提升党员政治素养的重要举措,我要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学习陈海发同志信念坚定、无私奉献的政治品格、弘扬他严谨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树立克服困难、顽强拼搏的钢铁意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公民要遵守国家法规、作为学生要学校遵守校纪校规,作为职工要遵守单位章程。学习党章党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按党章党规办事,自觉维护好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履行入党誓言、树好自身形象,为党增光添彩是我作为是法院的一员更是作为一名党员的基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是我们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理论创新成果,我们不仅要深入学习这些先进理论,正确领会理论的深刻涵义,更要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并善于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是党的细胞,而我作为党组织中的一员,始终谨记共产党员这一崇高的称号,牢记党员要求,履行党员义务。“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是成为新时期合格党员的素质要求,讲学习是讲政治的前提,读书使人高洁,学习使人聪慧,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变无知为有知,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思想上保持高尚的境界,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工作岗位的性质,真正做到学为我所用。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补足精神之钙、筑牢党性之魂,既要有精神奋发、力求进取的气概,养成和保持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又要有励精图治、勇往直前的气势,炼就保持共产党员的昂扬锐气;更要有光明正大的作风和大公无私的气节,树立和保持共产党员的浩然之气。在积极投身“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实践中,真正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

        责任编辑: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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