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存在风险,官司打赢了,并不意味着你的权力能马上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强制附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强制执行时你的权力得到兑现的一种重要方式。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是有限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行使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权利。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单位:
1.执行申请书(加盖公章)
2.据以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如一二审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3. 送达回证复印件(或者有其他可证明该法律文书已生效的书面文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法人代表证明
7.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不需提供)
(二)申请人为个人:
1.执行申请书(本人签名)
2.据以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如一二审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3.送达回证复印件(或者有其他可证明该法律文书已生效的书面文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若本人亲自办理,则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