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甲驾驶从乙处借来的小型汽车出行,登记车主为乙。后因撞到路边护栏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甲自行联系4S店进行维修,并与4S店签订维修合同一份,约定维修费用10000元。4S店将车维修好后通知甲到店取车,甲取车时因未能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那么4S店能否将该车辆留置?
法律名词:
留置权是指在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依照一定的法律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得到清偿。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并不以债务人是该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人为必要条件,对债务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亦可行使留置权。
本案中甲是合法借的乙的车辆,属于合法占有,并以自己的名义与4S店签订维修合同,在甲未付清维修费的情况下,4S店依法可以对该车辆行使留置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