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至8月,被告人何某在手机营业厅,先假装微信扫码付款,获取收款人名称后,使用微商截图王软件将收款人名称和收款金额进行编辑,生成假的付款成功图片,让被害人误以为扫码付款成功,趁机将手机骗走。被告人何某用同样手段先后在多地骗取6部、价值14400元;2020年7-8月份,被告人桑某明知何某征卖到其手机店的手机是赃物,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
法院审理
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桑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二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桑某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二、被告人桑某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三、责令被告人何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694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有关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一、在微信转账交易时,慎防这些诈骗手段,不要轻易相信转账截图,最安全的办法是,查看手机收支,确认钱款已到账,以免上当受骗。
二、有些骗子会盯上流量多客流量多的店铺,人多顾及不过来,商家最好将收款手机声音调到最大,或者使用蓝牙音箱播报,扩大音量,这样每次收款就能听到收款成功的语音提示,等到听到收款到账语音时才算交易达成。
三、若发现有不法分子企图实施诈骗,请保留相关证据,立即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