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我院工作以来,之前心理铺垫的对这社会现象的想象,才在真正的工作实践中,探清一二。
各种纷繁复杂、难易交叉的案件工作审查和办理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经常会出现的案由,在日常没有接触法院工作的以前生活中,认为这样的案件应该完全能避免,可是每天的接触,让我了解它的可怕。它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随着社会生活的逐渐提高,人们物质条件越来越好,几乎每家每户都有汽车的踪影,就像是手机一样普遍的存在。车辆的增加,给人们带来的不仅是便捷和快速,同时还携带了危险和负担。近年来,社会出现了不少的“马路杀手”,没有学习完整的驾驶内容,无证驾驶甚至醉酒驾驶就开车上路的人,数不胜数。
16年我县最严重的3.11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突然和惨烈,让我们重新认识了这个我们看似平常、快捷、可操控的大家伙,也是一个潜在危险的存在。不管是客车超员、超速、还是货车超载、疲劳驾驶。我们更多的应该时刻警醒自己,对于安全意识的思想不能松懈,否则害人害己。此次事故死亡四人,重伤十余人,带给我们的是血的教训和惨痛的记忆。
对于近年来的事故频发,我县今年查酒驾、交警站岗指挥、违规停车处理得当、到位、及时。让我们对身边时时都存在危险的机器-汽车不再恐惧,也时刻体型我们应当安全教育时刻记心头,不让便捷变成危险的途径。